各县(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1、2021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4、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不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务;转评人员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其论文、专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5、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提供3篇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报纸上公开发表),申报政工师须提供1篇代表作(在市级以上刊物或报纸上公开发表)。
6、符合《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中破格条件的人员、“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援派或扶贫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年限要求。援派或扶贫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期限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1年9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党组或党组织公章)后方可提交,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组织评审(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市政工职评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22年2月底前)。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21年8月24日之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并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申报中(初)级专业职务的人员11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接受申报。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送达,县(区)的评审材料由县(区)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给市政工职评办公室。为避免多数单位集中申报,报送材料提前电话预约。
2、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力度, 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规范材料申报,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对申请人的材料、证书等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签字盖章。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须逐份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县(区)委宣传部和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所有申报材料一经签字盖章后推荐至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即视为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认定的合规材料。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并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联系电话:8355355(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科)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马鞍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一、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附评审人员花名册)
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附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破格报告一式2份。
二、主卷材料
1.封面和目录;
2.《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1份;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1份;
4.公示材料1份;
5.群众评议材料1份;
6.单位出具的考核情况证明材料1份;
7.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1份;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目录、正文,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版面号、正文);
10.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份,此条针对破格申报人员。
三、副卷材料
1.《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8份;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四、原件审核
任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作品、获奖证件等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五、委托评审
需委托评审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的县区或省直单位,应出具委托评审函(需带有文头文号公章)一式2份。
六、填报要求
1.所有证书材料复印件,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论文作者系笔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真实性,并签字、加盖公章。
3.推荐报告和主副卷材料应统一打印,主卷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点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
(1)纸张大小:一律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按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
(2)打印字体及字号等:
主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
正文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正文——仿宋,三号
字间距:标准
字符间距:固定值31
(3)《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需正反打印。
注: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类比高级政工师材料报送。
申报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
(主 卷)
姓 名:
单 位:
申报职务: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1、《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3、公示材料
4、群众评议材料
5、组织考核材料
6、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复印件
8、中级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9、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对象:需破格评定人员)
10、其他
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
单位(市、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何年何月 何校毕业 | 学 历 | ||||||||||
在何单位何部门任何职 | |||||||||||
受聘政工师年 月 | 受聘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起止时间 | 从事政工工作累计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 何地、何单位、何部门工作 | 职务 | |||||||||
主 要 奖 惩 情 况 | |||||||||||
主 要 代 表 作 品 | ||||||||||
发表 时间 | 作 品 题 目 | 字数 | 报刊名称 | (CN)刊号 | ||||||
组 织 审 核 意 见 | ||||||||||
审核情况 | 审核单位盖章 | 审核人姓名及职务 | 日 期 | |||||||
中 级 评 委 会 评 审 情 况 | ||||||||||
参加表决人数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公示结果 | |||||||
公 示 情 况
公 示 时 间:
公 示 地 点:
公 示 结 果:
盖 章 年 月 日 |
群众评议材料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姓名: 单 位: 职 务: 出席人姓名: 部 门: 职 务:
综合评议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参加群众评议人数应不少于5人。
组织考核材料
盖 章 年 月 日 |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申 报 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务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 制
专 业 职 务 评 定 工 作
填 表 说 明
一、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建议打印。
二、填表时要注意表下的“注”。表内不够填写时可另外附纸。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 照 片 | |||||
曾用名 | 民族 | 籍 贯 | ||||||
现任职务 | ||||||||
现有专业(技术) 职务及取得、聘任时间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单位性质 | ||||||||
原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起止时间 |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 |||||||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 | ||||||||
何时加入何民主 党派、任何职 | ||||||||
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 | ||||||||
其他社会兼职 | ||||||||
最高学历(何时 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学制及学位) | ||||||||
懂何种外语 听、说、读、写能力 | ||||||||
专 长 | ||||||||
注:1、“单位性质”是指事业、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现任职务”是指担任的思想政治工作职务及行政职务;
3、“最高学历”栏,一般只填最后取得的最高的学历,其他相近的学历,根据需要,也可以注明。
主 要 经 历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 |
注:“主要经历”应从读中专起按时间顺序填写,要一岗(一职)一填,包括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 在何处参加学习、培训 | 学习内容 | 学习时数 | 考核成绩或评语 |
业 务 工 作 报 告
注:业务工作报告是指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各时期、阶段的主要情况。
专业工作主要成果
注:专业工作成果,包括主要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重要文件以及能反映其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奖励情况等。
任职考核情况
时 间 | 考核结果 | 考核类型(年度或任期) | ||
优 秀 | 合 格 | 不合格 | ||
考核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申 报 专 业 职 务 档 次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单位)推荐意见 |
领导签字: 部门(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主任委员(签字) 评审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主任委员(签字) 评审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主任委员(签字) 评审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聘任(任命)机关意见 |
(章) 年 月 日 |